简述仲裁法定代理人
www.110.com 2010-07-21 16:31
第一.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仲裁法没有直接的规定,根据代理制度的一般原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 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及其消灭。由于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行使代理权的人,并且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或者监护权,因此,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 被代理人的权利是同等的,即他不仅享有仲裁程序中的一般性权利,而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性权利,如承认、变更和放弃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或者调解等。
在仲裁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即消灭: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了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3 )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权或者监护权。
- 上一篇: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仲裁法定代理人
-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须知
- ·仲裁委托代理人
- ·什么是仲裁代理人?它有什么特征?
- ·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通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吗?
- ·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通
- ·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通
- ·关于开展2006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 ·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
- ·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办法(试行)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
- ·专利代理人协会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召开贺化出
- ·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
- ·中国作家需要经纪人 尤缺海外版权代理人
- ·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
- ·华硕名誉侵权案20日开庭 黄静代理人情绪激动
-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7日公布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