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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请求的提起与审理
www.110.com 2010-07-21 16:34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提出反请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否则,不能形成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受理原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合并审理,达到抵消进行吞并仲裁请求的目的。

反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仲裁申请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否则就无法实现与仲裁请求合并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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