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法 > 专利法律 > 专利法规 >
中国专利局关于指定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台湾
www.110.com 2010-07-08 1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有关机构: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文),现指定代理台湾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首批专利代理机构如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专利事务所

  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公司

  根据对台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今后还将陆续指定其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

  特此通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