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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梁祥荣与玉林市玉
www.110.com 2010-07-08 17: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梁祥荣因与玉林市玉林镇人造革厂侵犯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7)桂经终字第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1.被申请人在日前并没有做好使用该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更不存在已经使用该方法制造、销售产品的事实。

  2.我国对“先用权”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即先用权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但二审判决却未调查被申请人原有的使用范围,也不考虑其是否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现将申请再审人的有关材料转你院,请你院对以上两个问题乾地复查,将复查结果于三个月内报告我院并迳复申请再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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