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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www.110.com 2010-07-09 09:23

        专利局作出授予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并通知申请 人。该通知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将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 对于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对 于和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 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不发给专利证书,但专 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申请人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补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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