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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www.110.com 2010-07-09 09:25

  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外,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权和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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