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 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书面提出。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 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后一专 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撤回优先权后,要求优先权的相关要求和处分不再成立。
- 上一篇:要求优先权的声明
- 下一篇: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最新文章
- · 优先权申请书件的准备
- · 优先权办理步骤
- · 优先权能否成为行政撤销的理由
- · 中国立法模式之选择
-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 · 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 · 优先权申请注意事项
- · 优先权申请规费的缴纳
- ·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 · 优先权的转让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