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通知书
www.110.com 2010-07-08 17: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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