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撤回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25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后,在申请的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上予以公告。
- 上一篇: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 下一篇:专利申请文件的撤回和修改的程序
最新文章
- · 专利权请求恢复程序
- · 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
- · 专利申请撤回请求
- · 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 · 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撤回权
- · 专利申请文件的撤回和修改的程序
- · 专利申请被撤回的有关规定
- ·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 · 专利申请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效
- · 如何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推荐文章
- · 专利申请撤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