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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
www.110.com 2010-07-08 17:18

 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进行实质审查。
3.4审查的顺序 3.4.1一般原则 对于接收的发明专利申请,除本章第3.4.2节所述的特殊情况外,都应当按照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不要先易后难,更不能将难审的申请一直压着不进行审查。但可以将先后接收的同类的专利申请放在一起同时审查。 在申请人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之后,审查员对申请继续审查时,一般应按答复的先后顺序进行。
3.4.2特殊处理 对下列几种情况可作特殊处理: (1)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由申请人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经专利局局长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 法35.2 (2)对于专利局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处理。 (3)保留原申请日的分案申请,可以与原申请一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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