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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程序
www.110.com 2010-07-09 14:06

  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进行合同登记。

  (一)图书出版单位需提交的文件

  1. 出版社与外国作品原签定的图书出版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2份及中文文本1份;

  2. 出版社与中介机构签定图书出版合同的,除提交上述合同外,还需提交外国作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正本、复印件各1份;

  3. 合同登记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版权局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在合同上加盖“著作权合同登记章”。合同登记号为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

  (三)图书出版单位可凭盖有“著作权合同登记章”的出版合同,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并在图书上注明省版权局授予的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图书出版单位须向省版权局提交样本。

  (四)以图书形式出版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登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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