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在法人组织变更后的处理
www.110.com 2010-07-09 16:04
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上一篇: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什么权利?
- 下一篇:软件著作权产生和保护期
相关文章
- ·法人组织变更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指南
- ·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 ·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要求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
- ·四川省版权局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
- ·版权保护要充分发挥著作权人和权利人组织的作
- ·中国已批准成立4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激增
- ·阎晓宏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须依法开展工
- ·人力资源软件著作权巨额索赔案——万古汇力诉
- ·四大因素促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快速增长
- ·阎晓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须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 ·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职务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 ·著作权变更登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最新文章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 ·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
- · 网络著作权侵权
- · 著作权侵权行为
- · 著作权侵权赔偿
- ·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 · 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方面
- · 软件著作权的确定
- ·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