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电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针对电脑软件 的特点,各国采用了专利保护、版权保护等保护模式。我国采用适合国情的专门法律保护模式,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我国在电脑软件发展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 小,因而加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促进电脑软件产业的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组织电脑专家共同参与研究,完善法律保护,实现电脑软件保护的规范化。
一、引言
电脑是当代科学技术的卓越成就之一,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与电脑紧密联系起来。尤其是电脑软件,越来越成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认识社会、改造社会所迫切需要的工具。然而,伴随着电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引起了一些亟待研究的法律问题。
1. 电脑是人类文明的空前产物,在电脑广泛应用于社会之前,已有的法律从未涉及电脑一词,电脑的法律问题是个全新的问题。
2.电脑的发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极为广泛。电脑资料的搜集、存贮、取用涉及隐私权;资料的传送与电信法息息相关;硬件的保护涉及专利法;软件的抄袭又与 大有关系。电脑的买卖、租赁及软件的开发等涉猎的范围更广,它与税法、契约、损害赔偿等均有很深的关系;此外,还有电脑病毒、电脑犯罪等。
3.电脑对法律的影响余波未定,目前的电脑技术尚未到达发展的极限。新的产品经常出现,新的理论或更进步的数据处理方法日新月异。
以上种种,促成立法者修订现行法律或立法以应付新的局势,其中尤以软件法律保护更为引人注目。对电脑硬件部分,各国都采用专利法保护方式,这是没有什么 争议的,而且这方面的保护很完善,也很有效。然而对电脑软件部分的法律保护却十分复杂,它几乎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一切领域,对此,各国规定也不一,与硬件保 护相比较,有关的保护措施也很落后。亟待引起重视。
二、电脑软件的特点
1.智力成果性。电脑软件是突出的智力创 造,是一种特殊的智力成果,因为开发软件需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从精神创作成果来看,它与文学艺术作品有相似之处,软件中凝聚了脑力劳动,并表现为非物质 的内容,如思想、方法、算法、诀窍等,软件中的文档部分基本属于文字作品或绘图作品,以符号来表示的程序也是一种用特殊文字表达的作品。软件产业实质是包 括软件开发、生产、流通、服务的知识密集和劳动密集的知识产业,开发出来的软件应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电脑软件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是一种无形财产,而且 在流通和使用中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竞争的焦点,已为各国所瞩目和重视,其智力成果性已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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