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www.110.com 2010-07-09 15:51
(一)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的行为: 1、未经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后署名的行为;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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