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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
www.110.com 2010-07-09 15:40


选择此项申请,应填写《计算机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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