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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挑战版权
www.110.com 2010-07-09 13:46

[内容提要]:网络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并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伴随着人类社会开始步入以网络经 济为标志的新经济时代,许多与网络有关的版权法律保护问题也纷至沓来。一方面,网络已对传统的版权法律保护提出严峻的挑战,主要包括:作品的数字化,网络 传输与版权的冲突以及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异化;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又出现了一些版权侵权的新形式,如“上网”、“网上”和“下网”等。面对种种挑 战,版权法应作何适应性的修订与扩充,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电子计算机与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以飞快的速度进入寻常百姓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上的侵权纠纷案也与日俱增。传统的版权法在保护网络环境下版权主体的权利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 网络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挑战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呈现出许多前所未有的特点。

  1.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面临挑战

  专有性也叫排他性,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性,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而信息一旦上网则变成公开、公知或公取的信息,而且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载体,因此很难被权利人控制。

  2.信息交流的迅捷对知识产权时间性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宣告终止,这样既保障权利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其智力成果,获得合理回报,又防止因保护时间过 长而阻碍信息传播和社会科技文化事业的进步。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输速度极为迅速,且范围更广,这使得权利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授权而获利。例如, 以前也许用几年时间才能销售几万册图书,在今天通过网络只要几个月便可实现,而且销售范围更广。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有越来越短的趋势。

  3.网络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形成挑战

   一般说来,一国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法域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它签订的双边协定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自动保护他国的知识产 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这就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水平各不相同,这就 会使得网络上的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因此,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各国统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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