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代表提议修订著作权法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电台和电视播放文字作品应该付酬?高校或图书馆复印图书时也应当向作者支付费用?尽管现行的《》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是包括宋鱼水、张抗抗、陈建功等在内的两会代表都认为由于规定不明确,这些内容都变成了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因此他们纷纷在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完善《著作权法》。

  张抗抗:建议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

  张抗抗在提案里说,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上述规定欠缺,根本无人从广电组织拿到广播权使用报酬。“事实证明,这种制度欠缺,严重影响了广大的创作积极性,影响了我国广电组织的公众形象。”她建议明确《著作权法》中广电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部门,将著作权人权利落到实处。她特别强调要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对复制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监督。

  文著协:帮作家做事情不是完全免费

  对于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发起这一建议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解释说,一些北欧国家已经有了类似制度。比如很多高校常常会复印教材或外文书籍,如果复印量很大就会影响原著的销售,因此规定学校必须向集体管理组织付费才能复印。他说作者个人很难监控类似行为,但是如果我国法律可以明确规定,把复制权解释更详细,再加上集体管理,那么复印的高校可以与集体管理组织谈好许可期限与缴纳费用。

  也有人担心,建立此制度后,是否意味着文著协拥有打包买卖作家各种版权的便利,又或者是否会在帮助作家维权的过程中分成。对此,张洪波称,文著协本就有帮助作家买卖版权的职能,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文著协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的著作权人推广作品,与使用者进行谈判,降低单个作者推广作品的版权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化解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经常的版权纠纷。“文著协帮作家做事情不是完全免费的,按照法律法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转。”

  毕淑敏:800元起征不尊重知识产品

  曾经受到过数字版权困扰的毕淑敏告诉记者,她很赞成此提案,她说如果播放文字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不付费,但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有广告收入,应该付费,文著协收取一定管理费是应该的。

  毕淑敏还特别呼吁提高作家稿费征税标准,现行的800元起征是不尊重知识产品的行为。“如果说作家的个税起点是800元,(普通人)个税起点是2000元,800元是2000元的40%,那你可以推导出,12天就可以写出一部长篇小说,这毫无疑问是不成立的。”

  在校生:复印比买书划算得多

  作为经常需要在校复印资料的学生,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王旭萍告诉记者,可以接受复印收费,但用于慈善、公益和学习的复印不应在收费范围。另一位学生则表示,在学校互相复印辅导书已是常事,有些书复印的价格要比买书划算许多,对此进行监督很困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