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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否认侵犯中华书局版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导言:日前,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00236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汉王电纸书产品预装古籍作品,涉嫌侵犯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

  代理本案的原告方法律部主任任海涛、于利律师认为,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四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犯了原告的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要求汉王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400余万元。汉王科技及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学公司”)相关人员当庭否认侵权指控。限于案情复杂,双方关于作品是否侵权的实质性对比无法当庭完成,因此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汉王科技资源运营部总经理陈少强透露,此前在推出国学版电纸书时,就希望能够和国内优秀的出版机构合作,将数字版的国学典籍收入其中。但作为国内古籍出版权威机构的中华书局彼时并没有数字版古籍内容。因此,汉王科技只好转而与一直从事古籍数字化整理的国学公司开展合作。汉王科技与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学公司将其自行整理、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国学电子出版物《国学备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授权汉王科技预装到电纸书产品中。同时,汉王科技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每套作品(每件产品)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了版权使用费。

  诉讼发生后,汉王科技已停止在国学版电纸书中预装《国学备要》,并就内容使用方面与中华书局沟通多次,但未达成和解协议。“若法院最终判定我们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有权向授权方国学公司追偿”。陈少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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