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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出版社终审败诉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导言:去年,吉林省社科院研究院王庆祥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起诉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一书侵犯了自己注释、整理的图书《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著作权。在一审之后,法院裁定同心出版社败诉。记者昨日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历时一年多的“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同心出版社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同心出版社赔偿王庆祥7万元经济损失,并登报致歉。

  吉林省高院近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称,溥仪所著日记与王庆祥通过整理注释而创作产生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两部不同的作品,二者系原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关系。“将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10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与王庆祥享有著作权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进行比对,两者日记正文部分除276处文字标点不同外,其余内容相同。且《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中存在的差错之处,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亦同样存在,而同心出版社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法院认定同心出版社侵犯了王庆祥的署名权等。

  同心出版社社长助理宛振文表示,自己刚刚知道败诉的消息,他还重申,“我们尊重王庆祥的劳动,但是,一审判决把溥仪的著作权变成了王庆祥的著作权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我们下周一看到判决书后再协商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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