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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诉汉王侵权案或可和解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摘要:据悉,原告提出争议的作品是电纸书(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收录了280种国学作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涉案第三方国学公司总裁尹小林则认为,中华书局的整理本,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主要是“校勘记”,而不是添加标点的正文部分。

  2010年,数字出版注定成为年度热门词汇。近日,又有一起数字出版纠纷案引起广泛社会关注。6月30日,中华书局诉国内电子阅读器行业“龙头”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王电纸书产品预装古籍作品涉嫌侵犯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

  代理本案的原告方中华书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涛、于利律师认为,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四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要求汉王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400余万元。汉王科技及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学公司”)相关人员当庭否认侵权指控。

  据悉,原告提出争议的作品是电纸书(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收录了280种国学作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汉王科技与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汉王科技向国学公司支付了版权使用费共40多万元。汉王因此倍感冤屈。“如果我们败诉,将按照协议约定起诉国学时代。”汉王资源运营部总经理陈少强说。

  涉案第三方国学公司总裁尹小林则认为,中华书局的整理本,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主要是“校勘记”,而不是添加标点的正文部分。“中华书局点校古籍之后就垄断出版权,这种权利是否可以延伸到电子出版领域还需要讨论。”尹小林说,自己曾提出给中华书局15万元和解,但对方没有同意。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任海涛表示,此前没有同意和解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被告方对于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这一点没有明确,其次是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预期差距太大。现在,被告对于前一点有了事实上的认可,赔偿金额双方可以让步协商,因此,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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