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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省KTV著作权费敲定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公布了2009年卡拉OK著作权的使用费收取标准。其中,福建省卡拉OK著作权费为9.3元/天/终端,较最高标准11元/天/终端低了1.7元,位居全国第七,与去年的收费标准相同。但福州KTV业内人士称,版权收费要全面实施,并非易事。

  昨日,负责在我省范围内展开KTV版权收费工作的福建省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按照音集协制定的标准,即时对福建省相关企业开展征收活动。但对团购者及积极配合收费工作的营业者,将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不过,这个优惠政策要到5月份才能确定。

  此前,该公司曾制定福建KTV企业的团购收费标准,2007年度收取4元/天/包厢、2008年度收取6元/天/包厢。对单个卡拉OK企业,2008年收费标准由9.3元/天/终端降至7.44元/天/终端。

  据悉,2006年中国音像协会开始筹备版权收费时,福州米乐星娱乐有限公司、福州市百利亨娱乐有限公司曾向音集协缴纳过保证金。但截至去年底,只有米乐星、欢唱等极少的几家KTV企业缴纳版权费。

  业内人士称,版权费要按标准征收并不容易。从包厢数量来看,福州小型KTV一般为20间至50间,中型KTV一般为60间至80间,大型KTV一般为100间至200间。按照9.3元/天/终端计算,一家KTV每月需支付费用约为5500元-55000元,这对一些KTV而言是不小的支出。

  此外,目前福建省仍没有一个政府权威机构牵头组织,也造成这笔费用难收。

  同时,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原定于去年下半年在福州市规模KTV内试点,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计划,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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