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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侵犯个人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近日,胡先生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称2003年高考试卷中引用了他的文章,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向对方索赔2000元。昨(2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胡先生的起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受理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起诉。

  胡先生今年39岁,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他在起诉书中称,今年5月,他在互联网上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引用了其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在题中对该文作了增删和调整,但从未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

  胡先生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赔2000元。

  昨(22)日下午,记者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称此案法院已经立案,一工作人员只说等待法院的判决。 (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薛瑾)

  ■律师说法

  “高考试卷引用文应署作者名”

  昨(22)日,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张志峰称,此案中,教育部考试中心侵权。并介绍,规定,只有合理使用的才可以事先不经过作者同意,也不用支付报酬,比如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但必须署名,而高考并不是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高考试卷是一种例外。

  张志峰表示,高考试卷引用文章提前征得作者同意,并不会导致高考泄密,教育部考试中心可以只称使用,不告诉作者使用在哪里,并署上作者的名字。(记者 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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