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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媒体兴起 博客著作权如何保障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美联社进退两难

  北京时间6月20日消息,美联社日前曾在新闻中引用了TechCrunch一篇文章中的22个词。而按照美联社的标准,美联社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这使美联社陷入了首尾难顾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

著名技术博客迈克尔·阿灵顿6月19日在TechCrunch网站上撰文指出,美联社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不合法的标准,即认为“直接引用,即使是很短的引用”该社的文章都是侵权行为,并且将会被要求撤下相关文章。按照美联社制定的标准,美联社自己也侵犯了TechCrunch一篇博客文章的版权。

  阿灵顿认为,美联社的标准无疑是荒谬的。作为对荒谬的回击,阿灵顿已经请律师向美联社发出通知,要求美联社撤下报道。此外,他还打算向美联社寄出一张收费12.5美元的账单,其依据正是美联社为转载新闻制定的费用标准。

  网络博客的版权特征

  网络博客的内容和形式,凝聚着人们的劳动和创造,当然受到国家《》的保护。具体来讲就是网络博客具有版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络博客的版权特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原创的作品享有版权。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版权的归属。一般人认为网络博客的版权应当100%属于作者,这似乎是毫无疑问天经地义的,实则不然。这可以说是一种“直觉性误判”。以原创作品发表较多的代表网站新浪网来说,新浪与博客作者的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在新浪网上发表的博客,其版权属于新浪网所有。)而博客网则规定网站与作者各有50%版权。还有的网站则规定,如由网站推荐或运作使博客的作品得以出版或有偿使用,则网站能获得一定比例分成,如网易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有些博客网站并没有明文规定网络博客的版权归属,那么网络博客的版权应当全部属于作者所有,这也可视为这些网站对版权权益的放弃。

  二是在博客上共享的那部分作品也享有版权。不过这部分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还处在非常弱势的地位。相当数量的博客在其页面上(不仅是首页),大量使用明星的照片或风景照片、粘贴自己喜欢的音乐、使用别人的诗句或描述等,这些照片、音乐、文字绝大多数都是享有版权的,而目前使用这些有版权的作品却是不告知作者且无偿使用。而且这样的使用范围几乎达到“全社会”。比如以青少年和青年为主的腾讯博客QQ空间QZone,共享其他人作品的现象相当普遍。

  博客网站的权属和责任

  随着网络博客的兴起和普及,更是由于由博客所引起的纠纷和诉讼直线上升,博客网站和设有博客的各种门户网站、专业网站、个人网站等等,都想到了要保护网站的合法权益和博客的正当利益。2006年8月,南京鼓楼区法院判决总部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博客上发表了侵权言论,要其在自己的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后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自此以后,网民和网站维护自身版权的意识大为提高,与此相匹配,法律介入的力度和广度也同时水涨船高。

  目前的通行做法是,网站要求与注册博客的网民签订注册协议,网民以“我同意”的方式与网站订立格式合同,以保护网站和博客的双方利益。网站可以优先使用博客作者的作品,可推荐、置顶、与本网站相关栏目链接或与其他网站链接。与此同时,网站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网站已经对博客的内容表达了相应的态度(如推荐),也做了相应的处置(置顶或链接),使博客内容的影响力得到了提升和扩展,那么网站就要对博客可能的侵权负有连带责任。而如果网站没有对博客做过任何处置,尽管博客已严重侵权,网站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网站接到博客侵权投诉,在确认侵权后,网站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删除相关博客内容。

  现在的网站面对形形色色的侵权指控,而很多被投诉的博客是否侵权一时又难以界定,网站往往采用一种“反通知”的做法,即当网站接到博客侵权投诉后,即要求博客作者书面表明“不侵权”的态度,并把博客作者的态度通知投诉者,由此网站一方规避了侵权风险,也无须承担可能的侵权责任。

  侵权调解和法律的配合

  现在的博客网站在侵权纠纷和侵权诉讼的风风雨雨中,早已经炼得金刚不坏身。可以说所有的网站,都在醒目位置刊登网站的投诉电话,使各类投诉,特别是侵权投诉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使各类侵权行为能通过及时调解而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各网站都定有处置侵权事件的程序和流程。一旦发生侵权投诉,马上会启动相应的程序和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地解决有关侵权问题。由于是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专业化操作,一般网站都希望能将侵权投诉的数量和恶性度降到最低。但是,尽管所有的网站都不希望侵权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由于利益和立场不同,每年还是会有一定数量的侵权纠纷最终是在法院决出输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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