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传唱奥运歌 著作权护航 天津百余商家获准播放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在喜迎北京奥运之际,第29届奥组委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中国境内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昨天,音著协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奥运会奥运歌曲传播和著作权服务工作的公告》。另从奥运歌曲著作权天津管理中心了解到,包括中原百货、劝业场等百余家商户分别通过音著协总部和天津管理中心取得了奥运歌曲的合法播放权。

  音著协在公告中表示: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传唱奥运歌曲的,可以不办理许可手续而直接传唱奥运歌曲。但是,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的,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的,或制作、发行奥运歌曲音像制品等,仍应事先与音著协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