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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侵权文章被判道歉赔偿
www.110.com 2010-08-11 13:06

  因转载侵权文章,雅虎网站遭到索赔4.7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雅虎因转载文章未尽审查义务,且不能就转载文章的真实性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判决网站经营者阿里巴巴公司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记者近日获悉,日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阿里巴巴公司仍未履行判决,羊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羊先生在起诉中称,自2004年7月起,雅虎网站上陆续转载了题为《药铺老板虐妻八年 引起公愤遭百人围殴》、《药铺老板遭百人围殴》等3篇文章。这些文章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毁损了他的名誉,并导致过去一直请其诊病的病人不再到其诊所购药,生意一落千丈,药品大量滞销。2005年9月,其所在的连锁公司在获知互联网上该侵权文章后,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给了他人,并将他的职务解除。2007年3月,羊先生亲自到该网站的经营公司递交了维权书,并要求其停止侵害,但时至今日,阿里巴巴公司也没有停止侵权行为。羊先生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网站赔偿其经济损失947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做出了对羊先生赔偿4000元的判决。同时认为鉴于雅虎已主动删除侵权文章,损害后果无法继续扩大,通过公开道歉的方式足以消除转载行为对羊先生造成的不利后果,故对羊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 许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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