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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出版社社长互指著作侵权
www.110.com 2010-08-11 13:06

  “我没在授权书上签字,他们就擅自使用我的作品,所以我才要告他们。”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称,去年出版后十分畅销的《察贤辩才》一书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遂将该书主编、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索赔10.8万元。日前,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原著作8成内容被抄袭  “我今年5月从图书大厦购买到了《察贤辩才》这本书,之后发现,当中83.6%的内容都是抄袭我的著作。”李树喜说,《察贤辩才》这本书一共有16.8万字,其中14.4万字均来自他的作品。  李树喜告诉记者,他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人才史的研究,目前已经著作等身,他也是这方面的权威专家。2007年3月,他出版了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而在这本书出版约9个月后,人民出版社才出版了由黄书元为主编的《察贤辩才》一书,此后,因该书是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文化读本,所以十分畅销。李树喜认为,黄书元未经许可,将他的作品复制在自己的图书上从中获得名利,侵害了他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发行权等。另外,人民出版社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是共同侵权人。为此,李树喜索赔10.8万元。  被告:原告著作亦侵权  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 一书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用人篇》一书,并已取得作者同意。作为证据,他向法庭提交了两位作者的书面签字。其次,该代理人提到,《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 一书本身已涉嫌对《国史镜鉴·用人篇》构成侵权。  《察贤辩才》的副主编赖长扬于6月30日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的头版位置发表了针对此事的公开声明。他在声明中说:“对本案给人民出版社及黄书元先生带来麻烦,我深感歉意。黄书元先生虽被我们推作主编,但并不是,当然也不应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我国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即作者。与人民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是我在取得《国史镜鉴·用人篇》之实际作者的授权后签订的。”另外,赖长扬再次提到说,《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来源于1993年《国史镜鉴·用人篇》一书,70%以上相同,仅个别有标题、分段、语词改动“……李树喜先生虽列为《国史镜鉴·用人篇》分卷主编,也写了一些篇目,但其所写稿件因质量不合格,并未采用。本书主编、责编、作者各有证言说明此事,并已呈文法庭。”最后,他称:“我们有耐心等待法院判决。”  针对赖长扬的这一公开声明,李树喜昨天傍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对方的这一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并且,这也与事实不符,”李树喜说,实际情况是,他是《国史镜鉴·用人篇》一书的主要作者,当中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他撰写的,而其他两位作者的工作分工是对他的稿件进行修改编辑。李树喜的律师郝惠珍也认为,既然李树喜参与编写了《国史镜鉴·用人篇》,而被告在法庭上只出具了其他两名作者的授权,这种授权属于无效。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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