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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8家KTV因侵权遭起诉
www.110.com 2010-08-11 13:07

  日前,似乎已经沉寂的卡拉OK版权侵权案因《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的出台而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昨日记者获悉,继大连市12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告上法庭后,目前又有8家经营场所陷入侵权官司,而每家涉嫌侵权放映的音乐作品均高达60多首,远远超过之前被起诉企业的侵权作品数量。据了解,西岗区人民法院现已对上述案件立案并开庭。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在大连市发起的12场维权官司均以胜诉告终,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支付的经济赔偿则为1首歌1000元。此次遭起诉的8家企业中,有的涉嫌侵权放映的音乐作品竟多达70多首,若败诉,必将支付7万多元赔偿金。“接下来我们一方面将对余下侵权企业继续进行起诉;另一方面,还将对前期已被起诉的12家企业中虽支付了赔偿金、但仍拒付版权费的进行再次起诉。”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由音集协与委托方北京天语同声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连环诉讼,目的就是为了对侵权经营场所实施双重打击,以提高卡拉OK版权正版化的社会认知。

  “大连市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还是比较浓厚的,大多数经营者表示支持卡拉OK行业的正版化。”音集协协会副总干事吕文举表示,企业使用权利人的文化产品,必须支付权利人相应的报酬,卡拉OK版权收费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势在必行。

  至于有个别KTV负责人质疑音集协收费不明,近日协会已经召开了第二次会员大会,其中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已经出台。会上已公布,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目前可供分配的版权费为1.2亿元。这部分费用将按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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