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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 Davis Jr.著作权纠纷或在美国达拉斯审判
www.110.com 2010-08-11 13:08

  关于已故艺人Sammy Davis Jr.(小山美戴维斯)生活的一部电影在谈判过程遭遇了一些困难,这些困难很大程度上挑起了一场版权战争,这起版权争议或将在美国达拉斯联邦法院审判。  这起版权争议的一方是被叫做Boyar Investments(博亚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达拉斯企业,另一家达拉斯企业是Sammy Speaks LP和Davis遗孀Altovise Davis(三月去世)的庄园。法院资料称,Boyar Investments和Altovise Davis对关于Sammy Davis Jr.生活的两本书(《为什么是我?》和《是的,我可以》)的版权拥有同等的话语权,并且Boyar是处理与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主要好莱坞工作室”就有关许可将该两本书拍成电影的谈判的集团的一部分。这两本书是Sammy Davis Jr.、Burt Boyar 和Jane Boyar编写的。  争议的另一方是加州居民Barrett LaRoda和福罗里达州的Anthony Francis,一家被叫做LaRoda集团的加州企业,以及Sammy Davis Jr.企业公司。(LaRoda 和Francis各拥有三分之一股份的一家加州公司。)  Davis 诉讼称,Altovise Davis和Boyar Investments于2008年1月提起了诉讼,在达拉斯案件中宣称,Altovise Davis雇佣了LaRoda作为她的代理人帮助从其已故丈夫的遗产中“实现收益最大化”。之后,LaRoda和她的叔叔Anthony Francis成立了Sammy Davis Jr.企业。  Sammy Speaks在2008年7月作为原告参与了诉讼。Sammy Speaks与LaRoda集团和Davis签订了协议,对某些视听唱片、照片和文件授予权利。  这起民事诉讼对LaRoda和Francis提起了欺诈,违反合同,违反诚信责任和共谋,以及其他一些指控。其要求赔偿并请求法院宣判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原告还希望被告被禁止从遗产中获取任何所有权利益,包括著作权。  另一方不久后在加州提出了自己的诉讼,其中有诉讼称,LaRoda和Francis借给了Altovise Davis金钱并为其发挥了最大的作用。他们的诉讼称,此次争议缘起于Burt Boyar希望将两个他的朋友指定为这部电影的监制这一在先事由。  LaRoda、Francis和Sammy Davis Jr.企业控告Boyar Investments、Altovise Davis和其他违反合同、共谋、违反诚信义务和合同干涉等等。LaRoda-Francis集团也寻求惩罚性损失赔偿并要求法院宣布其拥有Sammy Davis Jr.遗产所有版权的裁决。  目前法院正分别就这两起诉讼进行审理,但加州法律诉讼在5月份已经移转到达拉斯。检察官希望这两起法律诉讼在达拉斯联邦地区法院合并统一审判。  法院资料显示,这起法律诉讼将在此听审,部分是因为各起事件在德克萨斯发生。还有部分是因为目击者和该事件双方要么在德克萨斯州或者离德克萨斯州而不是加州很近。  双方律师称,目前正在谈判寻求和解,尽管不清楚什么时候会达成和解或者是否会达成和解。Dallas的Lynn Tillotson Pinker和Cox LLP 的合作伙伴Mike Lynn率领Boyar Investments一方的代理人,另一方面,洛杉矶的Coggan和Tarlow Jay 合作伙伴Coggan将为LaRoda和Francis group充当先锋。  根据达拉斯的Charles W. Branham III LP法律办公室的任事股东 Charles W.“Trey” Branham III,进入到审判的案件一般要花费约18到24个月才能解决。“这在更大程度上得视法院的议事日程所定,”与该案没有关联的Branham说道。(编译自bizjourna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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