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文化公司发布所谓日本电视台侵权消息被判赔偿
www.110.com 2010-08-11 13:09

  一篇新闻报道,引发一场跨国名誉权官司。日前,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在这场官司中一审胜出。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成立,书面致歉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   媒体刊登“盗播”报道   2007年8月20日,北京某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报道,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人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第一案启动——日方涉嫌侵权播中国电视剧9000集》。报道称:据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人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介绍,2005年,该公司发现,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简称SKYP)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为此,赤东文化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向日本电视台下达了处分书,目前此案已启动赔偿程序。   此后,国内多家媒体转载了上述报道。   日本律师出具意见   亚太传媒是SKYP785频道的节目提供者,其起诉称,日本东京法院从未在实体上认定785频道侵犯了《苦菜花》的著作权,赤东公司向媒体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媒体和公众,侵犯了其名誉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此前,赤东公司与亚太传媒就《苦菜花》一剧的播出问题,在东京法院进行过诉讼,2005年11月1日,东京法院曾下达《临时处分裁定》,禁止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对此,亚太传媒认为,临时处分充其量是法院正式裁决之前的暂时性措施,并不是正式裁决。   对于东京法院《临时处分裁定》的法律后果,我国驻日使领馆认证的日本国律师出具了意见,法院通过该意见和国内法律专家的相关学术著作,认定该裁定并不当然产生法院已认定亚太传媒侵权的法律后果,故赤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对方名誉权。(李欣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