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播韩国影视作品韩籍主犯获刑四年
www.110.com 2010-08-11 13:09
齐鲁晚报威海2月17日讯 本月9日,威海中院判决一起韩国人侵犯网络知识产权案,韩籍主犯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两名从犯被处罚金和驱逐出境。 金某现年44岁,2002年曾因向我国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金某继续铤而走险,2007年9月,他与郑某(另案处理)租下威海某商务酒店14楼作经营场所,建立网站。为方便经营,金某还于2007年11月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网络公司,购置服务器,又聘请韩籍人刘某、丛某做帮手。随后,未经授权或许可,金某等人上传了50部韩国原版电视剧及其他韩版影视作品,吸收上千名注册会员,实行有偿点播服务,点击率很高。至2008年8月案发时,金某的公司共收取会员费人民币767042元、美元13890元。 威海中院经审理认为,中、韩均系《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被告人金某、刘某、丛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韩国)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复制、传播其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于本月9日判处主犯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刘某、丛某分别被处5万元、6万元罚金,驱逐出境。本案判决后,三人均表示不提出上诉。(记者高洪超 通讯员唐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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