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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游戏角色形象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8-11 13:11

 上海子站讯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网络游戏角色形象的案件,被告承认侵权并同意赔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深圳市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网络游戏《英雄岛》软件的,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该游戏。之后,原告发现被告上海魔力游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开发的《宝贝坦克》游戏中的部分角色形象和装备与《英雄岛》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和装备极为相似。经比对,被告游戏中的上述角色形象和装备系对原告游戏中相应的角色形象和装备的简单剪接。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角色形象和装备,并销售牟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上海市二中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人民币10万余元。

  网络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和装备既涉及美术方面的创造性劳动,也涉及软件程序方面的支持应用,技术性较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原告的技术人员通过现场演示模拟了被告是如何剪接的,而被告对此无法反驳,承办法官抓及时展开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承认侵权并同意赔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上海市二中院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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