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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选秀节目著作权引纠纷 节目策划人状告老东
www.110.com 2010-08-11 13:12

本报讯 广州电视台举办的“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是全国举办较早的选美活动,到今年已经举办了14届。近日,“美在花城”大赛的前策划人华尘(又名华佛尘)状告广州电视台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悉,第1届“美在花城”大赛1988年在广州电视台播出时,华尘担任广州电视台广告部主任、大赛的策划人、组委会主任。并于2006年6月, 在广东省版权局为“美在花城”进行了。随后,因认为广州电视台侵犯了自己在“美在花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改编权、使用权、获酬权、表演权、摄 制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原告与电视台进行交涉。而该电视台认为华尘创作“美在花城”时,是电视台的受薪干部,“美在花城”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电视台 所有。双方屡次协商未果,原告以“美在花城”合法利益被侵犯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老东家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公 开赔礼道歉,立即停止第14届“美在花城”的所有活动,并赔偿999.9万元。

  原告在法庭上声称,“美在花城”不是所谓的职务作品,即使属于职务作品,按照法律规定,所在单位也只能有2年的使用权,但广州电视台已经超出时 间期限,严重违法。广州电视台的代理律师则辩称,“美在花城”是属于广州电视台集体创作的节目,而不是某个人的。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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