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盗版超500张(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www.110.com 2010-09-15 15:11
本报讯 (记者王小野)贩卖盗版在500张(份)以上的,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吉林省版权局下发《关于加强对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电子产品监管的通知》,加强对音像电子市场的监管。
省版权局要求,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要以贩卖盗版音像电子制品较集中的大型科技商城、电子商场等为重点,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
对盗版音像电子制品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各类早市、晚市和自由贸易市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即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版权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组成工作组赴各地指导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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