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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田力普局长畅谈专利法实施25周年 深度分析
www.110.com 2010-09-15 15:12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田力普局长畅谈专利法实施25周年

 

  25年风云激荡,25年铸就辉煌。当日历翻到2010年4月1日,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25周年纪念日。25年前,专利法正式实施,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也开启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新的航程。

  25年峥嵘岁月,专利法对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时至今日,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任,在我国专利法实施25周年前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更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走过不平凡的25年

  “专利法的诞生,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英明决策,凝聚了许多领导、专家的心血。”回首往事,田力普感慨万千。专利法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破土而出,向全世界宣示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决心。

  1978年7月,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党中央作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重大决策。当时,中央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根据这一指示,1979年3月,原国家科委受国务院委托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历经5年艰辛,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专利法正式实施,从此揭开了我国专利事业以至整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篇章。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从广大发明人以及整个社会的积极反应可以看出,当时建立专利制度是符合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国际规则,25年的实践与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田力普认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国专利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92年9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下,同时为落实《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对药品和化学物质本身提供专利保护;扩大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增加进口权;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即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0年。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已经与后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2000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更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将撤销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合并;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终局决定权;进一步扩大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使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调整了有关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规定;增加了有关临时措施的规定。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不仅完全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一致,而且更重要的是适应了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2008年12月,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决定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转变政府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维护公共健康;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同时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我国加入了一系列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及时将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融入本国立法,切实行使和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使专利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符合通行国际规则。今年也是我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30周年和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5周年。我国立法机关立足国情,紧扣时代脉搏,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地方性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律体系。

  “在专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站在较高起点上,仅用2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200多年才走完的历程。”田力普强调,回顾专利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专利制度总是在不断解放思想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改革开放的步伐相适应,与中国国情的内在需要相融合,与时代发展的趋势相协调。

  取得瞩目成就的25年

  “2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广大专利工作者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为实施专利法,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田力普指出。

  25年来,社会公众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为普及专利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专利意识,尤其是增强企业、科研机构等“用户”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始终将宣传专利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专题节目、公益广告、高层论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同时,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举办了各级、各类培训班2万多期,共培训300多万人次。2007年制定实施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到目前全国共选拔了206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

  通过不间断的宣传和培训,公众自觉尊重和保护专利的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积极性日益增强。25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85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仅为1.4万件;2009年,我国受理专利申请97.7万件,是1985年的70倍。截至2010年2月28日,我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95万件,授权317万件。近年来,发明专利申请稳步增长,在3种专利申请总量中的比例构成接近1/3,同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所占的相应比重大幅提升。

  自1994年我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后,我国申请人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大幅增长,1994年仅为103件,2009年为8000件,跃居全球第5位。截至2009年底,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累计达3.36万件。随着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专利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国际市场进一步开拓,我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在队伍建设方面,25年来,我国形成了一支由专利审查、代理、行政执法和管理等组成的、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的3万多人的专利工作队伍,其中审查队伍5000多人,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1万多人,执业代理人6000余人,企事业单位专利人才队伍1万多人。

  25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实施专利法,从扩大审查员规模、建立辅助审查队伍、改革管理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面入手,大力提高专利审查综合能力。目前,3种专利审查全流程顺畅无积压。发明实审平均结案周期25.8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周期分别为5.8个月和5.5个月,复审无效周期为7.4个月。至今,我国专利审查能力已跻身世界前列。

  在专利执法方面,25年来,为适应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全国相继成立了61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专用热线,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各地知识产权局开展了跨部门和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加大了执法力度。25年来,各级知识产权局严格依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5年到2009年底,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纠纷1.7984万件,查处假冒冒充行为1.2679万件。

  贯彻实施专利法,为经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是25年来专利工作的主线。其中,合理利用专利信息对提高创新起点、减少重复研发和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作用体现得尤为明显。25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努力下,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包括中国专利文献350万件和其他25个国家地区专利全文数据2500万件的7个专利检索系统、14个非专利检索数据库,是世界上专利信息资源收藏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特别是近两年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积极配合国务院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建设配套专题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为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提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截至2010年2月25日,共收录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专利组织的专利数据3000多万条、全面覆盖十大产业的全国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已投入使用。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中有6.6%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2010年2月24日,“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从提出专利申请到专利权失效全流程的“无纸化”,必将极大地提高电子申请的比例。

  “专利法的实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高。”田力普表示,25年来的实践证明,专利法的实施对激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重视创新,拥有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全球经济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经济以往粗放发展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在眉睫。”田力普语重心长地说。

  30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25年来专利法的实施,为经济建设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环顾国内外近几十年的发展实践,消耗大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命题。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沿海地区大量附加值低、主要依靠消耗资源和能源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较大的冲击。在面临严峻考验的服装、玩具、电子等行业中,那些重视创新、重视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不但没有倒下,反而逆势而上,变得更加壮大、更有竞争力。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释,及时有效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

  “《纲要》明确提出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首要战略重点。”田力普指出,专利法是《纲要》颁布实施后第一部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利法的修改本身就是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因此,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任务。

  田力普指出,要充分做好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让国内企业尽快熟悉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积极运用专利法保护创新成果、开展专利工作,要使我们的创新主体、专利代理人等专利制度的运用者能够及时、正确、深入地理解专利法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新修改专利法的宣传和培训,使专利审查人员和专利管理人员准确理解专利法的修改,保障专利审查工作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其次,要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顺利实施。要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尽快对《专利代理条例》进行修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制定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还将制定《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侵权判定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工作。这些法规和规章是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三,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旋律,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要在依法严控授权标准的前提下加快专利审查速度,使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专利权和竞争优势。要大力提高企业运用专利权的能力,使专利权转化为商品和财富。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近年来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程、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等,就是为这一目标服务。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专利权,保护企业通过创新获得的竞争优势。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结合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与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专利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建设,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实行日常性行政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依法严格查处侵权行为。要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和竞争优势管理;要大力提高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仅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等,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防御”能力;同时,要采取向外申请专利资助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帮助企业在海外获得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进攻”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总之,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企业从自主创新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使自主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甚至是唯一出路,形成创新——知识产权——财富——再创新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转变。”田力普强调。

  25年流金岁月。“回顾过去,专利法实施取得的成就让我们深受鼓舞;展望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任重道远,前程光明。我们的使命崇高而神圣,责任重大而光荣。”田力普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将全面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辉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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