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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布隆伯格被“版权门”绊住脚
www.110.com 2010-09-15 15:15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探讨系列之二

  布隆伯格、道琼斯、路透社,这些国际财经信息企业的成功先例,让国内众多财经媒体都跃跃欲试,都想打造中国版财经信息巨头。虽然国内外的经济和社会法治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不同,但借鉴其知识产权经验,建立和运营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却成为今天这些试图成为中国财经巨子的企业的一门必修课。而立法能否通过即将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犯著作权的人给予惩罚性的赔偿,或许也是中国根治版权盗版之路。

  ◎刘春泉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律师

  大亚信息被微软起诉侵权,是沪深股市第一个上市公司因为软件侵权发公告的。说此案是上市公司疏忽版权而因小失大的典型案例,似乎并不为过。

  目前中国企业侵犯微软知识产权的何止一家,为什么单单微软起诉大亚信息?笔者虽不知其究竟,但凭粗略观察,大亚系机顶盒主要生产商,与微软的游戏和家庭娱乐业务有竞争,此其一;其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这样一个有着很好的新闻卖点又没有“执行难”的后顾之忧的“优质”被告,在精通公关之道的微软眼里,不告你告谁?据媒体报道,大亚在应对微软的索赔和起诉上,或许是因为索赔不多,未引起重视,而让其始料未及的是,媒体对此事的关注以及随之而来中国上市公司首例侵权被告的公告的“桂冠”,由此造成其对商誉的影响,怕已不是几个40万赔偿所能衡量的了。

  此前,中国上市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被诉侵犯著作权,早已有了不少先例。北京万方数据公司曾在法院被近500名博士硕士起诉索赔,最后总共大约赔偿了100多万。万方版权官司尘埃尚未落定,沪市上市公司同方股份(16.59,0.00,0.00%)旗下从事知识资源的门户网站中国知网开发的全资境外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又身陷“版权门”漩涡,一度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再往前,饱受版权困扰的上市公司,内有被国际唱片协会穷追猛打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外有在世界各地都长期陷入版权官司的谷歌。目前在财经资讯行业的领先企业,已有上市计划的万得资讯,在去年公开拟上市的消息之后,也被媒体曝出陷入“版权门”的尴尬。

  版权,似乎是中国众多上市公司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布隆伯格、道琼斯、路透社,这些国际财经信息企业都在财经资讯市场上经营多年,其成功先例让国内众多财经媒体都跃跃欲试,都想打造中国版财经信息巨头。虽然国内外的经济和社会法治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不同,但借鉴其知识产权经验,建立和运营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却成为今天这些试图成为中国财经巨子的企业的一门必修课。

  遗憾的是,国内普遍的版权意识缺乏,不仅体现在这些企业身上,媒体也一样。笔者曾询问数家财经媒体,虽然高价购买了万得资讯的终端,但对于自身有版权的信息转载可收费这件事,知道的媒体似乎并不多。有的媒体甚至认为记者和作者写的文章版权就当然归媒体,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如果一较真,这些都未必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若总结一下中国近年来的版权诉讼中被告们的经验,上市公司防范版权法律风险的对策,可以归纳出三条:

  上策:踏踏实实做好基本功课,不仅要与所有信息来源签订版权许可协议,还要教育和辅导媒体与其记者、作者签署必要文件,获得准确的授权,同时适当以免费给予作者一定使用权限等方式,获得作者授权,这既不会增加成本,还可拓展使用者范围。还可向国外企业学习,对学生免费,等他们就业之后再收费,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不怕你用惯了之后不给钱。在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上,最好预留版权成本和法律风险的合理费用,必要时投保侵权责任的保险等等。当然,在上市相关文书中还要如实披露风险,加强提示说明,提出解决策略,求得理解和同意。

  中策:中规中矩地披露版权风险,在遭遇质疑和诉讼案件时,迅速转移媒体视线,或者干脆不予置评,在当今媒体信息充裕的时代,过几天自然就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逐步被人淡忘了。与各媒体等信息来源签订合同,把责任转嫁出去。以目前的现状,大部分媒体和其他信息来源不会太注意这个风险。另外,在技术层面,注意采用普通用户难以保存的技术,防止留下证据。如果再深入一点,那就是注意独立董事,慎重考虑聘请懂知识产权的专家,尽量避免因职业敏感性提出异议。

  下策:上市公告中含糊其辞,巧妙披露,在业务中多注册几家公司,把获得授权的收钱的公司和对外授权的公司分开来,分别注册在不同省份,甚至注册在海外,让权利人就是想告你也搞不清、找不到谁当被告,就是找到了被告,那也得费九牛二虎之力,花去大量钱财。如此,版权人就是想维权,也会望而却步,按照中国目前的司法判例的赔偿实践,版权人要打官司,很可能得不偿失,无奈之下,大部分人也只能选择放弃。最后就是一部分案件要赔,比如象万方数据的数百案例,每案赔偿三四千元,总赔偿金额也不过在百万,但是这个损失就是每年都有,对于上市公司也还是可以承受的。

  很清楚,上策的许多做法有时需要延聘专家参与,费时费力,但却是企业打造百年老店的长远之计,善莫大焉。真能照此办法坚持这样下去,则中国版布隆伯格或者路透社,不仅不是梦想,而且完全可能后来居上。但很遗憾,上策最能可持续发展,却最不易实施和坚持。

  现实是,虽然下策上不得台面,可在防止侵权风险方面却最有效,中策比较中庸,符合现行制度性要求,似乎无可挑剔。

  眼前利益的诱惑,绝对不是单单法律就可以阻止的,所以,肯定有公司会采取下策。因此,除了呼吁监管部门加强上市公司版权风险的防范、应对和披露外,立法能否通过即将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犯著作权的人给予惩罚性的赔偿,让其无利可图,甚至还要锒铛入狱,也许才是中国根治版权盗版之路。只不过我们的财经资讯类企业不可能等到那一天再发展。要赶超布隆伯格,还必须从现在起就踏踏实实地做好日常版权的获取、维护乃至宣传教育等工作,这就是企业的百年大计,是最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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