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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利于报纸维权
www.110.com 2010-09-15 15:16

  一段时间以来,世界报业领域发生的两起事件可能对国内媒体人触动很大:一是2007年1月2日,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报纸——瑞典《国内邮报》由传统的纸质媒体转变为网络媒体形态;二是不久前默多克宣布正在考虑在未来12个月内向报纸网上读者收费,报纸将不再提供网上免费阅读。

  这两则新闻向传统纸质媒体传递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可能有一天,新闻的载体会发生整体性、根本性的变化,纸质载体可能会被网络载体代替,但网络新闻付费使用是必须的,无论是阅读还是转载。

  近年来,报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来自网络的巨大压力和挑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与网络相对应,人们把报纸称作传统媒体,我以为,这种传统并不仅仅指新闻载体与运营方式的传统,还有一种传统是指报纸始终遵循着传统行业规则,付给撰稿人稿酬即是其中之一。从17世纪初欧洲出现第一份报纸开始,用稿付酬已是一个铁定的行规,而以法律形式保护版权则是在报纸诞生100多年以后,而真正意义上的、完整充分的,不过是近些年的事。用稿付酬这一报纸行业规范比法律更早,在操作上对行业也更具约束力。

  网络的发展和壮大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些门户网站形成以新闻为主的运作模式还要晚一些。网络这种新兴媒体的横空出世,给传统世界的游戏规则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多难题:管还是不管?怎么管?用现有的法律还是再专门立法?犹豫之间,十几二十年就过去了。在无规则的状态下,网络淘到了“第一桶金”,也形成了“白拿”的行业潜规则。“转载要授权、用稿要付酬”这一规则,从网站发展的一开始就没有建立起来,可以说,技术的支持加上无偿海量使用占有各种传统媒体的信息,成就了今天网络的强大功能和巨大影响力。以至到现在,传统媒体的发展空间被网络挤压得越来越小,伸展局促,呼吸困难,生存艰难。这似乎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幅图景:曾经拥有传统、恪守规则,自信、自强、自立的报纸,在无传统、无规则的网络面前败下阵来,而这无异于丛林法则。

  报纸的每篇稿件都是有成本的,报纸平均为一篇稿件要支付多高的价格不难计算,只要把报纸一天运营的各项成本支出除以一份报纸一天新闻稿件的总篇数就可以得到。而如果我们换一种算法,计算每一篇新闻稿件中倾注了记者、编辑多少智慧、心血、理想和精神追求,这恐怕又是无解的。所以,无偿占有和使用这些新闻稿件,任意断章取义地篡改删节这些新闻稿件,以这些新闻稿件来博取网站自身的点击率、影响力和广告收入,显然是不道德的,无异于偷窃与抢劫。而这种偷窃不仅仅是针对报纸的运营成本,还有报纸从业者的职业价值与职业理想。

  以上是从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角度上讲的。从法律上讲,网站使用报纸稿件要经过授权并付费,这个问题本不应存在任何疑点和难点。2002年我国就有了相关司法解释,2006年7月又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其实也没有什么新鲜的地方,不过是结合司法实践与司法解释,把《》的相关内容拿来,又特别明确了一下网络侵权的部分而已。比如规定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必须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这部法规正如我国已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所言:“主要是培养大家授权使用的意识和习惯,教育大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也就是说,这仅仅是一部具有宣示意义的法规,要想实现真正的公平合理,还需要纸媒和网络双方在力量均衡条件下的平等协商。条例的出台,只是让一些网站在未经授权和付费转载报刊作品时不那么理直气壮了,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报纸的被动局面。

  可以说,我们并不缺乏维权的工具,而是缺乏维权的勇气和共同的行动。说到勇气,这是报纸的尴尬。很多报纸之所以明知网络侵权,明知收取低得可怜的转载费用放任转载无异于自杀,却还依然容忍,是因为报纸无法拒绝网站背后的两亿多网民。而另一方面,网站侵权已经形成了普遍的行业潜规则,一些网站甚至根本就没有授权和付费的意识。由于侵权大范围地存在,报纸单个维权成本无疑过高,还有可能成为维权的牺牲品。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行动应该是一种可以期待的解决方式。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国际上一种通行做法,我国在2005年3月实施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自己集中行使有关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为权利人收取报酬,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并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集体管理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实施著作权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可以说,集体管理在实现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畅通的渠道,有利于作品的广泛迅速传播。现在音协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实行的就是集体管理模式。这种集体维权显然比单个维权成本要低得多,也是报纸提高协商能力的有效途径。

  现实状况是,一方面,网络需要报纸和其他传统媒体提供新闻,同时也需要传统媒体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公信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也需要通过网络转载来提高社会影响力。报纸和网络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尊重新闻价值和彼此的基本权利、实现利益共赢的基础上,而不能靠单方面输血、损人利己的方式来维系。

  当前,指望网络的道德觉醒和法律自觉恐怕是不现实。报纸惟有联合起来,并施以操作性极强的法律行动,才有可能扭转网络无偿、低价转载报纸作品这一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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