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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新标准遭热议 专家建议按次收费
www.110.com 2010-09-15 15:16

  该收费标准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仅新浪网一家网站,在发布该消息的短短一天内,便有上千网友跟帖讨论,更有上海媒体称,新的收费标准超出了当地卡拉OK经营者的心理上限。而河南省内各界对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调查:经营者多持抵触心态

  公告中称,本次确定的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调整而定。然而如此“合情合理”的收费标准,却并没有赢得众多卡拉OK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记者对郑州市20家卡拉OK经营户进行了调查采访,其中有17家表示不认同,甚至反对这个收费标准。

  综合起来,不认同的原因一是质疑音集协的身份,认为收费无法律依据。“虽然在公告中,音集协特别强调它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但是音集协作为一个协会,到底有没有权力来收取这项费用,我还是表示质疑。”不愿透露姓名的郑州英皇KTV负责人说。

  钱柜KTV的一名前台经理也告诉记者:“曾有律师告诉我,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协商合意的结果。因此我认为音集协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除此之外,业界抵触其收费标准最大的原因则是,认为收费标准过于笼统“大包”,没有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上的一家夜总会的王姓负责人说,8.4元的收费标准是以包房数为单位计算的,但是任何一家KTV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都是不一致的,生意再好的KTV也不会天天爆满,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一刀切收费,不公平。

  业界:会导致分配难题

  “不仅如此,我认为这种‘大包’式收费还会产生分配难和分配不公的问题。”摇钱树娱乐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理说,“想想看,有的歌曲流行,一天的点唱率都是首位,而有的歌曲冷淡,一年都没几个人点唱,在这种情况下,都按包房收取一样的费用,将来又按什么标准在权利人之间分配呢?”

  “收上来的钱到底如何分配,由谁来监管”同样也是社会各界最关心的问题。市民黄先生说,8.4元的收费标准是确定了,但如何通过收取包房“月租费”来保证版权人的收益,仍然是一头雾水。众所周知,对于收取的包房“月租费”而言,几乎无法准确地反映出歌曲版权的被使用情况,那么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该从何谈起?

  专家:按次收费更合理

  “大包”收费存在很大缺陷,就需要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文化部目前在全国推行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多种功能综合信息平台,可记录每首歌曲的具体点播次数,并以此作为向歌曲支付“版权费”的依据。依据文化部的要求,该系统2006年已在郑州、武汉、青岛三市试行。

  在采访中,曾有几所大学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教授提议,按次收费更合理。“只需将一个记录实际点歌情况的软件加附在点歌器上,不仅能反映歌曲的受欢迎程度,而且能依此精确地确定如何向各权利人分配。”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郭磊说。

  而郑州市文化管理市场办公室负责人刘舸   说,“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自2006年在郑州市试点以来,当年只选择了在市区12家大型娱乐城安装,2007年又确立了40家试点单位,准备安装,“但是即便安装了,也只是用来记录一些点唱率,目前还没有打算用其来统计收费”。

  河南地区卡拉OK音乐版权费的征收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也证实了刘舸   的说法。该公司总经理蔡磊表示,我省的卡拉OK版权费自今年7月10日征收以来,都是按照终端(包房)数征收,并且近期内也不会改变征收方式。

  消费者:担心KTV会涨价

  8.4元的收费标准出台后,有许多消费者担心该收费会被转嫁。“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些KTV肯定会借机涨价。”郑州市民廖英凯说。

  郑州市几家已经交过卡拉OK版权费的娱乐场所也证实了廖先生的担心。他们都表示最近有涨价的打算,“我们的成本增加了,涨价势在必行”。一家KTV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一个娱乐城以66个包房计,一年要交的费用就是20多万。“我们也不愿意因此而涨价,但20多万的确不是一个小数目,况且目前KTV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并不好,如果运转费用过高,超过了我们的承担底线,那就只能涨价了。”这位负责人说。

  律师:市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支持此项收费,身为中学教师的叶先生说,歌曲是人写的,人家付出了劳动,不能随便用之而不给钱。网友“玉树临风”也说:“虽然目前收费标准还不完备,但是我支持此项收费,因为MTV是高级劳动,应该得到尊重。”

  “由此看来,市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朱广晓律师说,“曾经中国KTV产业深受版权许可缺失之痛,2003年3月,华纳、环球、SONY等中外50家唱片公司联合发起向国内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维权行动,当时的广州、深圳,80家卡拉OK歌舞厅面对近10亿元的版权使用费‘讨伐大棒’,不得不向市人大常委会‘求救’。在郑州,被告的KTV企业也基本败诉,可以说这种KTV版权使用费标准的缺失已给中国KTV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现在音集协公布这个收费标准,表示正在积极探寻一种更合理、运营成本更低的KTV版权使用费收缴方式,我们应该支持,而相当一部分民众对此事的支持和理解,也说明了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长足进步。”朱广晓说。

  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刘顺先认为,对著作权的保护能够促进一个行业的发展,何况付费使用卡拉OK作品,也是国际惯例和大势所趋。“为正版作品支付版权费用,是卡拉OK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有的意识。我们这些管理部门更应该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让应该得到利益的得到应得的利益,让应该付出成本的掏出该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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