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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文化与山寨现象的理念交锋
www.110.com 2010-09-15 15:16

    从山寨手机开始,山寨MP3、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现象一路蔓延,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其中提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核心就是崇尚创新、尊重知识、诚信守法。同时,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中也提到自主创新。那么,知识产权文化与山寨文化之间是什么关系?山寨产品,到底是一种模仿中的创新,还是盗版侵权的代名词?山寨现象是否有悖于尊崇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举办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文化研讨会,社会界、文化界、法律界专家分别就山寨现象的社会文化根源、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文化、山寨现象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山寨现象的政府应对之策四个部分进行研讨。

  要理性面对山寨文化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山寨现象起源于山寨手机,并逐渐扩展到其他领域,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即山寨文化。实际上,山寨文化背后所指向的行为现象在民间流行已久,它有着深深的草根创新、群众智慧的烙印,它以模仿为立命基础,以超低价格为竞争手段,游走在政策与法律的空隙之间,最终闯进了社会文化的视野。

  我认为,对待山寨文化,我们应该着眼于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客观性。实际上,文化没有合法不合法之说。我国现今所风起的山寨文化,相对于西方文化和外来文化而言,是一种本土文化;相对于正统文化和主流文化来说,是一种民间文化;相对于正版文化来说,是一种盗版文化;相对于创新文化来说,是一种模仿文化。但无论怎样,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只能评价山寨文化的积极意义或消极意义,只能分析其优或劣,而不能从法律上给这种文化以合法或非法的定性,也不能以政策和法制手段加以压制。恰恰相反,从社会学、法学的角度,更应该理性地面对这一社会文化现象,允许(不见得鼓励)其客观存在和发展。

  不能坐视山寨现象的膨胀

  杨林村(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副主任)

  山寨现象被冠名为山寨,说明其已逐渐组织化。但科学家谈到山寨却是兴奋的,这种兴奋说明了我国在科技水平上面的弱势和无奈,没有办法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山寨文化的确体现了草根模仿、非主流对抗权威的核心精神,其中有蔑视法律和不诚信的行为。山寨现象的负面影响多于正面,尽管也有从模仿到创新的过程,但本质还是和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取向相违背的。因此从行政管理上,应该积极地有所作为,不能坐视山寨现象的膨胀。在山寨产品方面,也应该积极的施政。生产手机需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如果没有相关牌照,管理部门就应该积极行动。如果食品、药品也出现山寨产品,那么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一种侵害。因此,我认为只要是有法可依,管理部门就应该积极行动。

  山寨现象没有清晰边缘和严格界定

  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山寨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分析它的根源,有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山寨现象的历史根源比较简单,历史上就有,是“你占朝廷我占山”,与今天的概念完全不同;政治根源主要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社会重大变革;经济根源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转轨变型中,定牌加工和三来一补的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和互联网的出现也有影响;文化上,广义上很广泛,狭义上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当前,山寨文化已经广泛深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知识产权文化是一个理念和意识的问题,要尊重知识产权和遵纪守法。山寨手机是个笼统的概念,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是仿冒,是侵权的;有的是拥有生产许可证,合法许可证委托别人生产,有的有进网证,反之是违法的,但不是侵犯了知识产权;有的也不用别人的牌子,自己设计商标或起个名字,可能从外观、功能设计上有模仿,但可能并不侵权;有的根本不模仿,这样的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也受到了市场的欢迎。可见,山寨产品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根源,其产品也有市场优势,不能单一视山寨为侵权盗版。

  山寨没有清晰的边缘和严格的界定,鱼龙混杂,只能因势利导,把其中积极因素加以肯定和发扬,而对其违法的、要加以限制和禁止。

  处理山寨现象不能一刀切

  单晓光(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对于山寨现象值得深思的一点就是,比起之前的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政府对山寨产品、山寨文化并没有进行严厉的打压。我认为,山寨现象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也有需要否定的一面,如果对两方面都没有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那么后果就不容乐观;如果没有合法的应对,就会麻痹斗志,削弱、摧毁创新力。

  造成山寨产品、山寨文化繁荣的原因,除了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还有诚信意识、法律的缺失、创新能力不强的因素。对于山寨现象不能一刀切处理,而应该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因此,我提出一个口号,“走出山寨,创新中华”。

  不应该以山寨来论是非

  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山寨概念最根本的含义就是模仿。从模仿的角度来看山寨的话,山寨产品与山寨文化有共同的地方。如山寨手机已经形成了一条比较成熟的产业链,生产山寨手机的有大企业也有小工厂,“天语”就已经是著名品牌。

  “山寨现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对于山寨的过多炒作,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应该以山寨来论是非,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应该淡化山寨的概念,应该主动地“去山寨化”。而政府应该表明态度,不应再继续持观望态度,媒体应该拨乱反正,不要误导大众。

  我认为,山寨最接近的词汇是模仿,对模仿的界定就是他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人类就是在模仿和创新中前进的,没有模仿就没有创新。同时,原始创新也要抓,但就目前国情来说不能期待过高。主要是引进吸收再创新,也就是模仿技术的再创新。

  对于山寨现象,知识产权的两大功能应进一步发挥作用,第一是品牌反侵权反盗版,第二是反垄断反暴利。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安排可以有比较大的影响和引导作用。对于山寨文化,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是模仿的底线,在此之上应鼓励模仿和思想碰撞,争取仿中带创。

  山寨文化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郑胜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教授)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经建立,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能调整规范现在的山寨现象,个别现象是否侵权要依法进行观察。山寨现象是在我国发展到此阶段的一个产物,不可能发生在美国或者莫桑比克,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说它有合理的因素,应该因势利导,一些违法现象该禁止还是要禁止,一些没有违法的应该允许它存在。山寨的规范发展,对艺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化的繁荣、整个国家的法律规范都会有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文化应该强调法制文化。知识的特殊性和公共性,决定了不是所有知识都享有财产权,只是法律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对部分具有创新的知识赋予财产权,这是被我国法律和国际社会认可的。

  由此可见,知识和创新成果只有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才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文化,不是说所有智力劳动都有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和权利限制总是同时存在的。

  山寨现象不能一概而论

  程永顺(北京务实发展中心主任)

  山寨是否是模仿?简单的模仿,如临摹书法、背诵优秀作文。模仿是天然合理的,所有产品都从模仿开始。但是谈到为什么山寨现象在近两年突然被吵起来,我认为这是经济、科技、传媒、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比如草根的一夜成名最关键还是经济根源。

  除了山寨手机,有很多其他的产品都是媒体在炒作,如认定什么是山寨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商标遭到仿冒和假冒,却也被冠以山寨之名。从经济原因看,如果在同质量的产品下,价格低的产品更容易受到大家的欢迎。

  知识产权文化核心是保护创新,山寨现象核心就是模仿。有人说,山寨文化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未免太武断。其实,两者之间是不矛盾的,不是完全对立的。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时,我曾提出一个观念:我们要强调自主知识产权,以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提出自主是可以的,但同时还应鼓励正面模仿,在模仿中创新。

  我认为,媒体应该规范对山寨现象的报道,尽量避免在报道中提及山寨。有的已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而在山寨文化中对一些名人的模仿行为,在许多年前也出现过,客观上是允许的。统统扣上山寨的帽子,就容易造成混乱。我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比如一些行政规章需要进一步去规范修改,并积极执法。因此,我认为对于山寨现象,不能一概而论。

  山寨现象是经济繁荣和政治开明的直接结果

  张玉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山寨在历史的语义上的对立面应该是“朝廷”。在当下语境下的“朝廷”代表着规则、体制、权威,山寨则是一种对抗和挑战。谁代表先进的生产方式,谁就有先进的产品。在网上搜索“山寨”有3530万项,有人说它发出了草根的呼声,恶搞了经典,娱乐了国民;一味的复制吞噬了我国民族的创新精神。因此,山寨现象是经济繁荣和政治开明的直接结果。

  山寨现象从文化层面说,不能认为它只是一味的模仿,山寨本身具有讽刺的意味。“模仿与讽刺”是社会文化发达和进步的表现。从经济层面来讲,山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劳动力供给方面,巨大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阶段都指明山寨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山寨本身不是单纯的模仿,模仿的本身就具有创造性。

  我认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山寨现象是有交集的,应该区分哪些山寨产品是合法的、可以申请专利,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在山寨产品铺天盖地的时候,没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回应,是很可惜的。

  山寨现象盛行说明对法律不够尊重

  闫文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

  “名+利=发展”。模仿是天性,如果在模仿的过程中能得到利,这两点结合起来就会发展。在山寨现象中,“名”代表文化,这里的“名”更多的是指社会对其的认可度,“利”主要体现在产品领域比如山寨手机上。山寨现象其实一直存在,只是山寨这个词的出现概括了这些现象。

  山寨现象和知识产权文化,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是创新,知识产权文化是崇尚创新。山寨最核心的是模仿。那么,这个模仿是不是与创新相悖,或者说抑制创新,要从生产山寨产品的自身行为及其对他人影响来分析。创新一开始都是从模仿发展而来的,在模仿的基础上去创新。另一方面从守法的角度看,必须是法律明确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是比较健全的,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明确的规定。

  当然,就山寨现象来说,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至少其对于尊重法律的意识是不强的。有些厂商不会明目张胆地使用别人的商标,但是可能用了别人的专利。不会明目张胆地违法,但是守法意识不强,比如不侵犯知识产权,可能违反行政性规定,没有经过许可就去生产。这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纠正。但是这种现象,不能去强加一个比法律更高的标准去评判和约束它。

  山寨文化是对知识产权的丰富和延伸

  张颐武(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山寨现象实际上是对主流消费文化既羡慕又愤怒的矛盾心态的外在表现。文化有外延和内涵,音乐、艺术、舞蹈等是外延,知识产权战略在文化层面比较好地从内涵角度,确定了诚信守法、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因此,要从法律框架中谈山寨,从山寨文化的载体来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山寨文化不一定就是落后的,山寨观念某种程度上也是创新观念,比如联发科带动了手机产业链的形成。我认为,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能够对山寨现象进行规范,山寨文化涉及法律的地方可以由法律来规范,涉及道德层面的可以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山寨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人创造力、想象力发挥的一个渠道,利用主流文化进行自身的创造,让草根文化获得活力的一个很好的平台。山寨文化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再创造。因此,山寨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丰富和延伸,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新的课题。此外,山寨最大的优点就是它充分地利用了现有资源,整合出一个不完全相同的新事物。山寨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创造的新的可能性和生长点,应保留文化上的韧性与弹性。

  要用包容的心态来对待山寨现象

  刘慧芬(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山寨现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手机为代表的山寨产品,一种是以山寨春晚为代表的山寨文化,两者应区别对待。山寨文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体现了百花齐放,应该以一个包容的心态来看待,一味的打压也不会有效果。对于山寨产品,应该相信市场经济对其的考验,如果市场不认可它,它自然就会消失;如果它违反了目前的法制法规,也可以提起诉讼。 

  对于山寨文化,比如山寨春晚,只要它不违反法律,就可以允许它的存在。关于模仿和创新,电视台所做的一些类似超女的选秀节目其实也是百分之百的山寨节目。如日本的城铁完全模仿英国的地铁系统,包括技术、管理和不同线路的颜色标识。日本在模仿的同时积极创新,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日本城铁就与互联网结合,乘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车次线路、时间、班次、价格。这个阶段的发展就已经超越英国地铁的成果了。怎样在模仿的过程中学会创新,怎样创新自己的品牌,提升民族的文化进步和经济发展,这正是我们所欠缺的。因此,山寨现象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

  山寨文化的唯一出路是回归诚信

  邱宝昌(著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

  任何社会现象背后都有根源。山寨现象追究根源,一是经济根源,山寨有产品、有文化、有服务,说明制造山寨的人有利可图,山寨有市场。二是诚信问题根源,整个国家、社会应当树立诚实信用的价值观体系。因此,要对山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山寨产品与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法都是相违背的,如果诚信度不够的话,谁都愿意去做这个山寨。

  对于山寨,要理清其积极的一面,遏制和摒弃那些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法律的一面。知识产权文化讲的是创新和诚信,不能泛山寨化,让山寨成为一些厂家违法侵权的挡箭牌。

  此外,关于山寨文化,有的是违法的,有的很难界定。如一家发廊取名“最高发院”被取缔,就是因为明显违法,有人长的像周杰伦去做广告,就很难界定。没有侵犯周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法律很难规制。这就要看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符合的就允许发展。不符合主流的,又没有法律规制,就要完善法律。

  由此可见,山寨文化的唯一出路是回归诚信。因此,倡导知识产权文化,遵守诚实信用,对于遏制山寨泛滥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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