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站违法转载 索赔200万
www.110.com 2010-09-15 15:18

  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转载新京报文章、侵犯新京报著作权一案已进入质证阶段,近日将在杭州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自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浙江在线网站在未获得新京报社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原告作品数量经过公证高达7706篇。在函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新京报社依法将浙江在线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擅自转载原告作品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稿酬及其他损失200万元。  新京报自2007年3月起,发现浙江在线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新京报社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而且在其子网站、收费手机报等平台上大量使用传播,侵权时间之长、侵权数量之巨,居全国各类网站的首位,严重损害了新京报社的合法权益。发现被侵权后,新京报社立即发送书面函件要求浙江在线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转载使用的稿酬。浙江在线方面在收到函件后并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后经多番警告、协商,浙江在线方面虽曾明确承认其侵权行为,但拒绝按照规定就侵权转载的作品支付费用。新京报社遂依法向法院递交诉状。经公证,浙江在线网站共使用新京报采编原创作品7706篇,总字数为9050473,图片总量2477幅,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质证阶段。  新京报社认为,《新京报》上刊载的所有作品均依法享有著作权,受的保护,浙江在线此种擅自转载的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新京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传、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获取报酬权等著作权合法权益。中国版权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针对此案表示,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报酬权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被告未经许可而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站擅自转载报刊作品引发的侵权纠纷由来已久,不少网站依靠非法转载无偿获取内容,再通过内容传播赚取广告费等收益,互联网站侵犯媒体著作权几成业界潜规则。新京报是互联网转载量最高的媒体之一,也是受到著作权侵犯最多的媒体之一,而本案是新京报社2006年打赢TOM网侵犯著作权官司后的又一次维权行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