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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东公布十起侵权盗版大案
www.110.com 2010-09-15 15:18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全省共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980余起,端掉藏匿、制售盗版非法出版物窝点62个,收缴盗版制品230余万件。尤其是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审结判决了一批制售盗版出版物刑事案件,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从源头上消除了“扫黄打非”的隐患。在判决的刑事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10起。  1、烟台市邢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6年至2007年3月间,邢斌在烟台市区先后贩卖给郭某、孙某等人淫秽影碟共计158张,非法获利100余元。2008年1月7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邢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青岛市丁来发贩卖盗版光盘案  2007年11月26日,丁来发在青岛市区设摊向行人出售盗版光盘时,被市北区新闻出版稽查人员抓获,并从其手中缴获盗版光盘553张。2008年1月25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丁来发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青岛市邹美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6年底开始,邹美红自己或指使韩明金、姜清刚、姜平鑫等人储存、贩卖淫秽光盘17537张、盗版光盘9149张。2008年5月29日,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美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韩明金、姜清刚、姜平鑫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9个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6000元和4000元。   4、青岛市王海龙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8年4月23日,王海龙从青岛市电子信息城购进淫秽盗版光盘后,多次到青岛市市南区基隆路金麦园农贸市场贩卖,共计销售淫秽光盘十余张,获利十余元。2008年4月29日,王海龙再次携带淫秽光盘在市南区基隆路金麦园农贸市场贩卖时,被市南区文化局执法人员和市南区公安分局民警查获,当场缴获淫秽光盘135张。2008年6月24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海龙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临沂市李洪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8年5月12日,李洪建在费县新桥镇集市上出售淫秽影碟时,被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干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淫秽影碟6张,后又在其家中搜出淫秽影碟369张。2008年7月24日,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洪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6、临沂市刘长宏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8年5月12日,刘长宏在费县新桥镇集市上出售淫秽影碟时,被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干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淫秽影碟30张,后又在其家中搜出淫秽影碟248张、淫秽图书28册。2008年8月23日,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长宏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7、青岛市沈大刚销售盗版光盘案  2007年11月以来,沈大刚以牟利为目的,从即墨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内大量购进电影、电视剧盗版光盘,在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53号青岛天桥综合市场内向过路行人销售,后被抓获,缴获盗版光盘2239张。2008年10月4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沈大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8、青岛市赵卫东销售盗版光盘案  2008年4月7日,青岛市市北区文化局和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接群众举报,在青岛市无棣二路2号乙将正在销售盗版光盘的赵卫东抓获,当场缴获盗版光盘3074张。2008年10月22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卫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泰安市褚爱厂冒他人名义推销图书案  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间,褚爱厂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从外地购进廉价书籍,先后9次冒充组织部门工作人员高价向外推销,骗取被害单位现金共计19944元。2008年11月14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褚爱厂有期徒刑1年。   10、泰安市赵树林、赵林涛制作、复制淫秽盗版光盘案  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间,赵树林在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韩家结庄村自己的租房处大量刻录淫秽光盘和非法音像制品。2008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在其租房处扣压淫秽光盘6191张、非法音像光盘3663张。根据赵树林的供述,公安机关掌握了赵林涛自2008年3月至案发期间,帮助赵树林为淫秽光盘粘贴标签约2000张、为盗版光盘粘贴标签约1000张的事实。后公安机关在赵树林的协助下将赵林涛抓获归案。2009年1月9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树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000元;判处赵林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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