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市区金麦迪娱乐城未经许可,非法侵权使用音乐作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版权使用费。
而在此之前,绍兴另一家知名KTV经营者已经与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绍兴市卡拉OK版权诉讼维权终于动真格了。
据了解,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启动。代表作者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在浙江的代理收费机构是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音集协公布的2009年浙江省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包房/天。不过,绍兴的部分KTV经营场所一直在徘徊观望,并没有缴纳相关的许可使用费。
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其拥有《白色恋歌》等M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属经营权。而被告绍兴市越城区金麦迪娱乐城自2009年起开始营业至今,在未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场所营业性播放S.H.E演唱的《白色恋歌》等数十首歌曲,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作品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北京天语公司曾向绍兴市越城区金麦迪娱乐城发出《律师函》,但被拒收。发出的调解协议也被拒绝。最终,北京天语公司选择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并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同时依规定支付版权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而另一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拥有《寓言》等M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权,该公司也提出了同样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绍兴市区已有部分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知名KTV场所已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开始缴纳版权使用费。据记者了解,与协商相比,打官司经济上的代价要大得多,而且经营者要付出大量精力来应对官司,可谓得不偿失。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卡拉OK版权诉讼维权将对绍兴文化娱乐市场的运营带来巨大影响。本报将根据诉讼进展,作进一步跟踪报道。(记者张科勇,实习生陈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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