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山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30多首歌让两被告赔17万
www.110.com 2010-09-15 15:18

  山西省首例卡拉OK侵权案件,昨日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两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福客楼大酒店、太原市音乐无限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71000余元。  5月1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以两被告均涉嫌侵犯三十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诸多权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免费使用权利人的权利作品进行营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且支持原告方的各项诉讼请求。两被告承认版权使用费的合法性,但希望法庭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酌情降低赔偿额度。  两被告就该案件中的版权使用费的交纳和赔偿问题,在庭下分别与山西天合文化有限公司(音集协授权的山西境内卡拉OK收费代理机构)和权利人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寻求和解,但因分歧较大,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做出判决。  此案中,平均每首歌曲两被告均要赔偿2500元,这是我省首次出现如此大额的卡拉OK版权侵权赔偿。(记者 范璐)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