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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匠》著作权起纠纷 三家影视公司对簿公
www.110.com 2010-09-15 15:19

  近日,因为电视剧《大工匠》著作权的问题,杭州南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公司)将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以下简称,华录百纳公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电视剧《大工匠》的全部版权归其所有,并要求两家公司向其返还收益分配款千万余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南广公司诉称:2006年1月13日,该公司与鑫宝源公司及华录百纳公司签订《电视剧〈咱这辈子〉联合投资合作书》。三方在合作书中约定:合作摄制电视剧《咱这辈子》;鑫宝源公司与华录百纳公司投资比例各为35%,南广公司投资比例为30%;三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由鑫宝源公司具体负责摄制及管理摄制资金,其财务人员应按月将专用账户的财务报表提供给各方,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制定详细结算表交各方审核。  合同签订后,南广公司依约将其出资足额、及时投入该剧的摄制。摄制初期,南广公司曾向鑫宝源公司、华录百纳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出具相应的投资凭证,但两家公司一直未予提供。后据南广公司了解,真实原因系由于该剧市场前景被看好,剧组提前预收了部分电视台的购片款用于拍摄,故鑫宝源公司与华录百纳公司并未实际履行投资义务。另外,二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将预收款抵减南广公司的投资成本,并且时至今日未提供专用账户的财务报表和最终的决算表。该剧摄制完成后,正式定名为《大工匠》并发行。鑫宝源公司与华录百纳公司对南广公司提出的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收益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从该剧收益中各分得500余万元。南广公司与二公司交涉,均遭无礼拒绝。故南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公司立即提供出资凭证和专用账户的决算表;确认电视剧《大工匠》的全部版权归其所有;并要求二被告公司各向其返还收益分配款50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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