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卡乐陷版权费“连环诉讼”
www.110.com 2010-09-15 15:19
18日,记者获悉,继5月14日迪卡乐KTV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起诉至南昌市中院后,音集协旗下另一个会员单位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中音传播)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有5部音乐电视作品被迪卡乐KTV侵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迪卡乐再上被告席
5月14日,我省首例KTV版权案在南昌市中院开庭。法院未当场作出判决。开庭后,被告迪卡乐提出愿意交付版权许可使用费,但条件是权利人撤诉,放弃索要经济赔偿金。但原告认为,版权许可的费用必须交付,经济赔偿金不能成为获得版权许可的条件。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和解的希望基本破灭。
8月16日,音集协旗下另一个会员单位中音传播称有5部音乐电视作品被迪卡乐KTV侵权,对其提起诉讼,迪卡乐也因此成为继福建省福州市乐满堂KTV之后,全国第二家遭遇“连环诉讼”的卡拉OK经营场所。原告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6452元等3项诉讼请求。
“对方是恶意起诉”
“对方是明显的恶意起诉,只要不按对方的标准交费,就要对KTV进行轮番轰炸。”直到18日,迪卡乐KTV负责人杨晓辉才知道公司再次遭到了音集协的起诉。
杨晓辉告诉记者,17日,他还在和音集协进行协商,当时并未听其提及要将公司再次告上法庭的事情,他们也从未表示过不支付版权的使用费。杨晓辉气愤地说,音集协不经过任何听证程序,就要求KTV按其标准缴费,“一言堂”的行为是他们迟迟未缴纳费用的原因。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开始,音集协正在组织权利人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可能采取类似的“连环诉讼”进行持续维权。到目前为止,江西省已有8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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