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告社长”――日前,一场由原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的官司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因认为《察贤辩才》一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将该书的主编、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原告李树喜表示,2008年12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黄书元主编的《察贤辩才》一书有83.6%的内容来自其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他认为,黄书元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抄袭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名利,此行为侵害了他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和发行权等。 而在庭审中,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一书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一书,并已取得作者同意。作为证据,他向法庭提交了两位作者的书面签字。其次,该代理人提到,李树喜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本身已涉嫌对《国史镜鉴》构成侵权。 《国史镜鉴?用人篇》实际作者之一、负责秦汉部分的田人隆告诉记者,他们有《察贤辩才》完整的出版合同和手续。本书罗列的作者也有李树喜的名字。本书的稿费均按《国史镜鉴》原分卷主编分发,由分卷主编分发作者。李树喜口头同意代表原作者签约和代领稿费,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察贤辩才》的稿费于2009年3月已按国家规定扣税完毕后打入他的银行卡中。 对于此事,正在上海出差的李树喜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曾与人民出版社也有过,当时对方给付他赔偿金的时候,就已获得此次账号。“他们传真给我的授权书我并没有回复。中明确规定,文章使用等著作权问题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他们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现在出版业比较混乱,尤其在抄袭鉴定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操作,使得此类纠纷常常发生。据一位出版社社长透露,一般每两个月就会有一个著作权纠纷的官司,而其中很多是书商的问题。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说,在出版书前关于著作权的审查只基于形式审查,即让著作人发表声明此书是自己所作,没有剽窃他人作品。但最后发生纠纷时,此声明并不能保护出版社,出版社依然走上被告席。“是否能建立一个部门专门审查即将出版的作品是否存在抄袭。同时,出版社的编辑也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了解最新动向。”富律师强调,杜绝挂名主编的现象也十分重要。“一旦挂上名就很容易成为被告。”据了解,这次事件中的黄书元便是如此。(记者 朱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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