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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被“盗窃” 敦煌律师状告北京网站
www.110.com 2010-09-15 15:22

  博客文章被其他网站未经允许私自转载,连署名也变成了他人,让博客主贺文龙律师感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剽窃了。为此他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转载他博客文章的网站告上了兰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索赔。昨日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网上开博 文章遭窃  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 贺文龙 律师是甘肃敦煌人,平日里喜欢从法律角度思考一些敦煌文化保护的问题。2005年,贺文龙律师在华律网上开通自己的律师博客,将自己对敦煌文化的感悟都发在上面,供喜欢敦煌文化的朋友交流研究。2005年5月30日,他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目为《莫高窟,谁使你如此心痛——浅谈敦煌莫高窟之知识产权》的文章,目的是宣传敦煌文化,呼吁有关方面加强对敦煌莫高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2007年1月8日,他又在网上发表了《敦煌知识产权研究会公告》的文章。贺文龙律师说,这两篇文章他自己认为,应该是自己的得以之作,内容主要是关于敦煌知识产权保护的。他希望发表这些文章能引起热爱敦煌的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从法律角度去保护。   遭遇复制品 有口说不清就在贺律师为自己的博客点击率节节攀升感到高兴的时候,一位在他博客上留言的网友却刺痛了他的心,这名兰州网友在留言中表示,贺文龙律师发表的所谓有见解的文章,他在其他网站上早已拜读过,而且这些网站上的原作者的署名也不是贺文龙。所以他不排除贺文龙律师有抄袭其他网站著作,烘托自己博客人气的嫌疑。原创作者,怎么一下成了“剽窃高手”,这让贺律师无法理解。通过网络调查他发现,2007年7月14日,敦煌新概念旅行社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他拥有著作权的文章《浅谈敦煌莫高窟之知识产权》发表在其“敦煌咨询网”(www.dunhuangzixun.com)上,并注明作者为“dunhuang”。2007年1月22日,同样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北京新九州旗舰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把其拥有著作权的文章《敦煌知识产权研究会公告》发表在其国家司法考试满分网(www.sikao300.com)的网站上,并注明原作者为“国家司法考试满分网”。   状告网站 索赔精神损失  贺文龙认为,敦煌咨询网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侵权行为是不可理解也是不能容许的;北京新九州旗舰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专门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理应知道并遵守我国现行法律,却知法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两家企业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自己的发表权、署名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著作权。2008年11月28日,贺文龙取证后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同时将敦煌新概念旅行社和北京新九州旗舰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分别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性的网站(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昨日,贺文龙律师状告敦煌咨询网的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敦煌咨询网的法人和代理人均未到庭,法院缺席审判了该案并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宋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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