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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琳欲告中国作家抄袭新进展:“律师函”遭质
www.110.com 2010-09-15 15:26

  罗琳欲告湖南童话作家新进展“律师函”现网络   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与中国童话作家周艺文(湖南籍作家)之间的“侵权”纠纷,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昨日,自称J.K。罗琳代理律师的网友“史上最牛律师”在各大网络论坛公开发布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当事人周艺文以及《冒险小王子》出版方江苏美术出版社“3日内赴京以诉讼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否则将承担严重后果”,但这一封看上去颇是“专业”的律师函,其真实性却遭到不少网友的质疑。   律师函称调解不成将“后果很严重”   在这封“关于《冒险小王子》侵权《哈利?波特》的律师函”当中,自称J.K。罗琳法律代理人的网友“史上最牛律师”指出,《冒险小王子》作者、我国童话作家周艺文“已严重侵犯J.K。罗琳女士的著作权”,“为息事免讼,本律师恳请与您进行友好协商,以诉讼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云云,但“如3日内不曾来京协商解决此事,J.K。罗琳女士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启动法律程序”,“您不但将承担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您和出版社的声誉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并在10家以上全国性主流纸媒向我方当事人登报道歉、消除影响,还将面临不低于1亿英镑的巨额索赔。”   网友质疑“最牛律师函”真实性   这一“威胁”索赔1亿英镑的“史上最牛律师函”,昨日在各大网络论坛引起热切关注。网友“公民凯恩”表示,天下文章一大抄,文学在这个时代是一个相对贫瘠的产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像J.K。罗琳一样靠写小说写出数十亿身家,她这1亿英镑的天价索赔“太离谱太不厚道,真是为富不仁的典型”;而网友“我不是教你诈”则表示,该律师自称受J.K罗琳“全权委托”,却只字不提《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出版方卢姆斯伯里出版公司,“这在法律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这封律师函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另有北京的网友表示,他几乎查遍了北京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查到该律师函中所说的“北京赢家律师事务所”,“这很让人费解,不排除是网友的一场恶搞”。   附:“最牛律师函”全文:   关于《冒险小王子》侵权《哈利?波特》的律师函   致周艺文先生阁下:   受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女士全权委托,北京赢家律师事务所特指派尹力、刘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为其代理人,协商解决与全球超级畅销魔法系列书《哈利?波特》有关的。现就相关问题函告您,以期合理、合法解决该著作权纠纷。   一、基本事实   经向J.K罗琳女士了解情况,且对《冒险小王子》与《哈利?波特》进行比照分析后,本律师了解到以下事实:   1、由您创作、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系列魔法书《冒险小王子》业已杀青,并且近期即将全球同步发行。   2、经比照分析,《冒险小王子》中的相关情节,与J.K。罗琳女士的《哈利?波特》系列,至少存在18处以上明显的“雷同”之处,严重侵犯了J.K。罗琳女士的著作权。   二、律师意见   为使各方当事人息事免讼,本律师恳请与您进行友好协商,以诉讼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实现以上愿望,我们真诚希望:   1、请您约请出版方江苏美术出版社三日内共同来京,与尹力及本律师共同协商解决与之有关的著作权纠纷。   2、有关著作权争议未经解决之前,《冒险小王子》不应出版发行。   3、本律师相信,您定能审时度势,配合我所使各方达成共识,最终妥善解决该著作权纠纷。   三、侵权后果   如您及出版社在6月23日前没有来京协商解决此事,J.K。罗琳女士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启动诉讼程序,您和出版社方面将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在10家以上全国性主流纸媒向我方当事人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2、 承担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3、 将面临不低于1亿英镑的巨额索赔。   4、 您和出版社的声誉均将受到严重影响。   特此函告,   顺颂商祺!   北京赢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力 刘君   200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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