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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他人产品手册构成侵权 却未判令被告停止侵(2)
www.110.com 2010-09-15 15:31

  法院先后于2006年2月15日和3月14日两次庭审,之后不久,橡果网络却于2006年4月12日被注销。齐天公司不得不申请法院变更被告,由橡果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原橡果网络公司股东、注销清算组成员、橡果国际董事长杨东杰及公司股东何成宏。

  为何橡果网络会被注销?齐同赓认为,橡果国际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而美国对上市公司有十分严格的审查程序,特别是有关企业信用的记录。橡果国际将陷入官司的橡果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注销,是为扫除其上市之路上的障碍。

  没有“异议”的异议

  经过三次开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齐天公司是《美国ER强力抗磨金属调理剂》宣传手册的作 者,在该宣传册中既编入了其独立创作完成的内容,也收录了其所选用的并按照一定分类顺序编排的中、外试验和测试报告,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橡果网络在《安 耐驰抗摩剂》宣传册中使用相同的文字,仅将“ER”替换成“安耐驰”,甚至在文字上的错误也相同,其行为既没有齐天公司许可,也没有署原告名,因此侵犯了 原告著作权。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杨东杰、何成宏赔偿齐天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齐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齐同赓向记者表示,对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他没有异议,对于判决5万元的赔偿数额他也没有异议,但是他强调说,“法院并没有判决橡果网络停止侵权行 为、销毁涉嫌侵权的资料、公开赔礼道歉,这是我不能接受的。现在我们还陆续在全国各地发现他们的宣传手册,也就是说他们的侵权行为仍然在继续。在国家提倡 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经营的大环境下,停止侵权行为和公开赔礼道歉是他们必须做到的,否则我就要上诉。官司既然打了,就应该起到正面的作用,不能一方面认定 橡果网络侵权,另一方面又对他们的侵权行为不闻不问,如果这样知识产权保护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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