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法案例 > 著作权法案例 >
羽泉为18首歌曲维权状告生产商销售商索赔17万
www.110.com 2010-07-09 15:56

     日前,胡海泉、陈涛(羽•泉组合)因著作权、纠纷,对北京大百科光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羽•泉组合作为创作型歌手,创作并演唱了《最美》、《冷酷到底》、《天下无贼》等50多首歌曲,其中大部分收录在其授权出版的歌曲专辑中。2005年6月,原告发现第二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销售的《经典MP3-合辑五》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上述侵权光盘,该侵权光盘复制了原告专辑中的18首歌曲。

    原告认为,二被告作为侵权光盘的复制者、发行者和销售者,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发行和销售侵权录音制品,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和作为表演者的邻接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表演者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销售涉案光盘并向原告移交或销毁已经制作的侵害原告著作权、表演者权的录音制品;判令二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及《中国文化报》上登载声明;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律师费、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2万元共计17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