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归属 >
什么是多重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9 15:05

  所谓多重著作权是指对原著作权的使用所产生的衍生性权利的总称,即原创作品著作权 及其共存的现象。

  常见的是将一个原始作品分别由多人依据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别创作出并列的新作品,如金庸的武侠小说《神雕侠侣》,分别被不同的人改编成电影B,电视剧C,动画片D,其中由小说衍生出的B、C、D之间是并列的,它们与原始作品《神雕侠侣》间形成一个伞状结构。这种作品结构,在学界被有些人称作“双重版权”,因为对于并列中的每一个新作品而言,如电影B,同时存在着原作品的“原有著作权”,即金庸对小说《神雕侠侣》的著作权和电影本身整体的著作权。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时,也会出现一部原始作品甚至会经过多层次、多手段衍生出多形式的新作品,形成一个创作链。如将某外文小说A,翻译成中文小说B,再将B改编成漫画C,然后依漫画C拍摄成电影D,而某人又将电影D制 作成flashE在某闪客网站发表。由此,在此例中,就由原始作品A衍生出B、C、 D、E四个作品,而每一个作品均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这种多重著作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由原始作品衍生出来的每一个新作品之间并不是并列的而是有顺序的,如例子中一样,先有外文小说A,后有B,然后才有C,C后才是D,D后才是E.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作品E是在演绎的基础上再经多次演绎而产生,那么其间所涉及的著作权也就更复杂,更多元化了,我把这种类型的作品称为“多重衍生作品”。但应该看到,不论是哪种结构,多重著作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在于虽然新作品或其他成果是在原始作品的基础上衍生的,但同原 始作品一样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或邻接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